鄂伦春族服饰是什么样的,鄂伦春族为什么都穿皮质衣服?

鄂伦春民族服装-鄂伦春服装定做

我国有很多少数民族,其中,比较少见的有鄂伦春族。鄂伦春族是隶属于我国东北部的少数民族,这个民族的人们纽扣并不多,但是他们非常喜爱穿皮质衣服,这其中的原因一是这些皮质衣服极具民族特色,二是地域气候偏冷的影响。

鄂伦春族喜爱打猎,皮质衣服尽显民族特色

鄂伦春族是少数民民族,其位于东北地区,而且山林茂密,从很早的古达,那里的人们就非常喜爱打猎,他们会将打来的猎物扒下皮来做非常保暖的衣服,这些衣服非常漂亮,手工制作性价比极高,他们狩猎来的袍子等兽皮非常多,上身穿皮袄,下身穿皮裤,头戴狗皮帽子,脚蹬一双软乎乎的兽皮靴子,这是非常时尚且富有民族化的穿搭。

鄂伦春族寒冷非常,皮质衣服抵寒性能强

长期的狩猎生活,让鄂伦春族人不得不去适应冬日的严寒地冻,所以他们的皮质衣服选用的都是真材实料,可以让男人在游猎过程中保持温暖的身体,让女人在做家务时也不必挨冻,

除了冬季,夏秋季节,鄂伦春族也不是非常温暖的,鄂伦春族心灵手巧的女人也会手工制作一些过膝的皮裙、皮裤来保暖,他们自己缝制的衣服经久耐磨,很长时间都不用再做,所以鄂伦春族人常年都穿皮质衣服,也在无形中形成了民族特色。

美丽的鄂伦春物产丰富,山林浓密,水草丰富,很多鄂伦春族人在那里过着非常安逸的生活,他们享受大自然赋予他们的一切物质,并且物尽其用,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特色,多少年来,他们人口稀少但是却过着丰富优渥的生活,让人不禁心生向往,愿鄂伦春族人能在物质丰饶的故乡幸福安康。

介绍一下鄂伦春族

鄂伦春族

人口为8196人。

民族概况

“鄂伦春”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。《清太祖实录》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“俄尔吞”;康熙二十二年(1683)九月上谕中称之为“俄罗春”。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。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.一为使用训鹿的人,一为山岭上的人。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,鄂伦春族人口数为8196。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、布特哈旗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,以及黑龙江省呼玛、爱辉、逊克、嘉荫等县。使用鄂伦春语,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友。没有本民族文字,一般通用汉语、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。

鄂伦春族的祖先也是“室韦”,即森林人。到了元代,称之为“林中百姓”。明代泛指为“北山野人”,游猎于外兴安岭以南、乌苏里江以东、西起石勒喀河,东至库页岛的广阔地区。17世纪中叶,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,迫使鄂伦春人南迁,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。然而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,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以前,他们仍至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,并且还参加清政府定期巡逻边界等活动。只是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、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以后,鄂伦春族人民才丧失被侵占区域的广大游猎场所。清廷对于鄂伦春族的统治,迭有变迁。康熙三十年(1691),清廷把鄂伦族分成“摩凌阿”与“雅发罕”两部分,归布特哈总衙门管辖。“摩凌阿鄂伦春”为骑马鄂伦春之意,编入八旗组织,用以南征北战。“雅发罕鄂伦春”意为步行的鄂伦春,指失去驯鹿尚未得到马匹仍在游猎的鄂伦春族,分设库玛尔、毕拉尔、阿力、多布库尔、托河5路,路下分8佐,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1人。每年清廷派“安达”进山一次,征取贡貂。光绪八年(1882),清廷废布特哈总管衙门,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,专管5路鄂伦春族。光绪十九年,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,将原来5路合并为4路16佐(阿力、多布库尔两路合并,其余未动),分属黑龙江、墨尔根、布特哈、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。

军阀统治时期,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,4路16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。管辖系统上,其中3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,l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。“九一八”事变后,日本侵略者将鄂伦春族名义上分别置于伪黑龙江省和兴安北省管辖。

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期间,鄂伦春族人民奋起反抗,鄂伦春族子弟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,英勇参战。用自己的鲜血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生存。1945年8月获得解放。1951年10月1日,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立。

社会经济

17世纪中叶,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“乌力楞”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。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,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,而是“乌力楞”。每一个“乌力楞”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。“乌力楞”的家族长称为“塔坦达”,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,过着共同劳动、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生活。17世纪中叶以后,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,鄂伦春与满、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,铁质工具、的输入,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,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。除猎场、森林、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,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,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。由于原来孕育在“乌力楞”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,终于导致了“乌力楞”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,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。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。到1945年8月解放前,鄂伦春族的社会已进至毗邻公社阶段。

鄂伦春族人民主要居住在大兴安岭山林地带,地势在海拔500—1500米之间,正是高寒山区,全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下20度左右。莽莽兴安岭栖息着鹿、狍、犴、虎、豹、野猪、熊、狐狸、猞猁、水獭等野生动物,纵横交错的河流,生长着各种鱼类。这优越的自然环境最好的天然猎场,为狩猎的鄂伦春人提供了丰富的衣食之源。建国前,鄂伦春族的主要生产活动是狩猎,辅之以捕鱼、采集和手工业。社会内部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,还没有形成社会分工。在1000多年前,就有关于鄂伦春族是狩猎民族的记载。狩猎主要是男的事情,有时妇女也随同出猎。狩猎工具有、马匹和猎犬。主要采取集体狩猎方式,但已不是以“乌力楞”为单位,而是根据自愿临时组织起一个或几个“阿那格”分头进行。所获猎物在“阿那格”内平均分配,但兽肉的分配则是一直保持在“乌力楞’’内平分。同一“乌力楞”内未参加出猎的鳏寡孤独,一般比猎手分得要多。外来客人如果遇上分配,也照例可以分得一份。个体狩猎虽已出现,但为数极少。狩猎所获是鄂伦春族衣食的主要来源。捕鱼多用“挡集子”方法集体进行;也有的乘桦皮船叉鱼;用网捕鱼是从别的民族中传入的。捕鱼大都由男子负责,采集则多由妇女承担。捕获的鱼类,采集的野菜、野果,是鄂伦春族食物的一种重要补充,如一时食用不完,即把它晒干贮存起来,以备猎获物缺少时食用。

鄂伦春族的手工业主要有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;多由妇女制作。对在不同季节打猎所得的兽皮,她们按其性能和部位,缝制成适宜于不同季节穿用的服装;将从桦树上剥下的整张桦皮,加工制成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器皿。妇女们在这些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上面绣的或雕的各种图案。最能反映狩猎文化的传统特色。此外,男子还用手工制作骨器、木器和铁器。

近代以来,农业在部分地区的鄂伦春人中有了萌芽。清末及辛亥革命以后一段时期,政府强制推行“弃猎归农”政策,鄂伦春地区的农业有了初步发展。但从事农业非鄂伦春人所习惯,加之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的严重摧残,到1939年,鄂伦春地区的农业已被破坏净尽。

各个部分鄂伦春族之间由于从事着大体相同的生产,基本上没有什么交换关系,交换多与其他民族进行。开始是偶然的,以后逐渐成为经常的,并由此打开了鄂伦春社会自然经济的大门,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。

尽管鄂伦春族在历史发展中有着许多优良传统,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民族压迫,特别是日本侵略者推行的种族灭绝政策,使鄂伦春族人口锐减,到1945年8月获得解放的前夕,鄂伦春族只剩下1千余人,境遇悲惨。抗日战争胜利以后,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在中国***领导下,建立了人民政权,于1951年10月1日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和多处民族乡。国家给予鄂伦春以特殊照顾,拨出大批资金,于1953年开始建筑新房,逐步实现了定居。现在绿树成荫的新村里幢幢整齐明亮的大瓦房以及学校、商店等代替了昔日的“仙人柱”。兴安岭上出现了电灯通明的新城镇。狩猎的土枪已换成和半自动。相继兴建了养鹿、养猪、养牛、养蜂场。每年向国家提供上千两鹿茸。农田耕作已使用多种农业机械,粮食总产量成倍增长。以往马是主要交通工具,现在筑起公路,通了汽车,铁路也通向鄂伦春的一些新城镇。过去连文字都没有的鄂伦春族人民,如今已普及了中学教育,不少青年上了大学;有了**队、文艺队、俱乐部、广播站,本族丰富的民间歌舞搬上了舞台与银幕。旧社会鄂伦春族地区无医无药,开花、伤寒等传染病流行。患妇女病的竟达妇女总数的80%以上,而今天乡有卫生院,大队有卫生所,村有卫生员,天花、伤寒等传染病已绝迹,人口成倍增长。特别是中国***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鄂伦春族人民的各项生产迅速发展,收入大为增加,生活显著改善。他们不仅大力发展农、牧、副业等生产,而且肩负护林防火的重任,护卫大小兴安岭森林的安全,为保障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供应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。

文化艺术

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,鄂伦春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,有口头创作、音乐、舞蹈、造型艺术等。

口头创作是鄂伦春人主要的文学形式。他们的神话、传说、民间故事、歌谣等广泛地涉及了民族历史、社会、狩猎采集、风土人情、生活习俗等各个方面的内容。古老的族源神话《恩都力创造了鄂伦春人》、神话《伦吉善和阿伊吉伦》、《白衣仙姑》、《吴达内的故事》等,涉及鄂伦春先民对人类起源的探索及对祖先的生活、英雄人物业迹的描述和歌颂。鄂伦春族的“扎恩达勒”(民歌),多以固定的曲调即兴编词歌唱,种类繁多,风格多样。尤其是新民歌,内容更为丰富。颜语、谜语,是后期发展起来的文学形成,是生产劳动的反映,是生活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。这些口头文学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学艺术的宝库。

鄂伦春族能歌善舞,他们边歌边舞,表现劳动生活的丰富内容。《熊舞》、《野牛搏斗舞》、《树鸡舞》、《依哈赖舞》、《红果舞》等都是表现猎人对野兽、飞禽的观察以及生产过程的模仿。“转圈舞”是一种带有自我娱乐性质的群众性歌舞,男女都参加,边唱边跳。“假面舞”是融进了宗教内容的由“萨满”跳的祈求狩猎获得丰收的祭祀舞。

乐器有“朋奴化”(铁制的一种口琴)、“文土文”(手鼓)。鹿哨、狍哨既是生产工具,也是早期的乐器。鄂伦春族在载歌载舞时,常有这些乐器伴奏。

生活习俗

鄂伦春族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。除食肉、衣皮外,过去的住所“仙人住”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。“仙人柱”形同半张开的雨伞,由30多根树杆塔成,外面夏季覆盖桦皮,冬季覆盖兽皮,可很快塔成,可随时拆卸。“仙人柱”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,专供人们坐卧,但有严格的规定。“仙人柱”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,用以熟食和取暖。“仙人柱”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,一般不准妇女接触。

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。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,各互相通婚的氏族成员之间,大多亲上加亲。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,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。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,如果人口过多,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“仙人柱”。妇女生育不得在原来的“仙人柱”内,须到远处设立产房,男人也不得入内接近,满月后才回家。以往,人后一般行(即风葬)。下山定居后,一般行土葬。

鄂伦春族妇女绝活是给猎手制作“密塔哈”(狍头帽子)。这帽子是用整狍子的头颅,去掉骨肉后,保留狍头上的毛、角、耳朵、鼻子和口,精心鞣制而成。戴上这种帽子可以诱惑猎物。鄂伦春人座森林、走森林、吃森林、穿森林。衣、食、住、行都来自大森林的赐予。

鄂伦春族迁到黑龙江南岸以来,马是主要的交通工具。1990年鄂伦春马队曾给入侵的沙俄侵略军以沉重打击。夏天,河流里以桦皮船作为交通工具。现在鄂伦春族居住的地区已通了火车、汽车,交通更加方便了。

宗教信仰

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。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。他们的宗教形式,表现为自然崇拜、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,“萨满”(巫师)是沟通神人之间的使者。萨满教信奉的神灵相当多。鄂伦春族崇拜的自然神有太阳神、月亮神、北斗星神、火神、天神、地神、风神、雨神、雷神、水神、青草神、山神等等。除自然崇拜外,鄂伦春先民还崇拜“牛牛库(熊)”、“老玛斯(虎)”图腾,鄂伦春人忌讳直乎熊、虎名、而是称它“宝日坎(神)”、“诺彦(官)”、“乌塔其(老爷)”。鄂伦春族对祖先崇拜十分盛行,而且现在亦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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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仑春族风俗

鄂伦春族风俗

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、布特哈旗和黑龙江省呼玛、逊克、爱辉、嘉阴等县。“鄂伦春”一词有两种含义:“使用驯鹿的人”和“山岭上的人”。

鄂伦春民族有自已的语言,一般通用汉语文。信奉萨满教,崇拜自然物。

新中国成立前,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,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,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。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,采集和捕鱼为辅。五十年代后,在政府的扶持下,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。

习俗

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,尊老是传统。无论在什么场合,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,饮酒要由老人开杯,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,其他人才能动。

鄂伦春族好客,宾友光临,除好酒好肉接待外,客人临别之际,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。鄂伦春族待客纯朴、诚恳,猎人驮肉归来,不管相识与否,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,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,从何部位割,割多少,都由客人自己动手,主人十分慷慨大方。

服饰

鄂伦春人爱穿用毛皮缝制的各种服装。他们不仅冬天穿皮装,就是夏天也有许多人穿,而上山狩猎那就更是少不了要穿它了。因为毛皮服装,既能御寒又能防雨,而且还耐磨,非常适合狩猎时穿用。

鄂伦春人的皮装主要是用狍皮制作的,也有用犴皮和鹿皮的。夏季狍皮为沙毛,可以用来缝制春秋的皮袍,也可以翻穿为毛朝外的狩猎伪装。冬季狍皮为绒毛,可以用来缝制冬袍。缝制毛皮服装时一般都用兽筋,如狍筋、犴筋等。

另外,鄂伦春族妇女还非常喜欢戴绣有各种图案的狍皮手套。这种手套的缝绣工艺相当精湛,在手套背上都绣有鸟兽等动物图案,每个图案都是一个美好的希望。

居住

沿河流而移动,逐野兽而迁徙,是鄂伦春人的居住特点。他们在山林中四处游猎,每到一处就选择地势高,水源充足,避风而阳光好的地方,将他们的家——仙人柱搭设起来。

“仙人柱”,也称撮罗子,是一种可以随时搭起来或拆解的简易房屋。一般是用几十根 9米长左右的桦木或柳木杆和一些桦树皮、兽皮之类的东西搭设而成的。在搭设仙人柱时,每根木杆都要埋到土里二寸多深,上端向中心倾斜,互相交叉固定,形状如同半张开的伞架。仙人柱的大小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来决定。夏天,仙人柱搭设在比较高的地方,这样,有利于通风散热。外面盖的是桦树皮、芦苇或白布。冬天搭设的比较矮小,外面盖的是各种兽皮。

仙人柱的门一般都是向南或向东开。门上挂一张狍皮或桦树皮,用来档风。正对着门的地方叫“玛路”,这是最尊贵的席位,专供长者或男宾坐卧,禁止有月经的妇女坐卧。因为在这里挂着保佑全家人畜平安的神像。猎手们的枪或放在“玛路”的两侧。门的两侧是“奥路”,它与“玛路”用扁木板就地隔开,里面铺一些干草和兽皮,用来坐卧。在左边的“奥路”为大,是主人的席位;右边的为小,是晚辈坐卧的地方。仙人柱的中央,是一堆日夜燃烧着的火,人们利用它煮食、取暖、照明。在仙人柱的顶端留一空隙,用来排烟。

仙人柱的搭设和拆解都很方便。把几根带叉的树杆支起来后,再把其余的几十根树杆围着立起来,就形成了一个圆椎形的架子,然后把桦树皮或兽皮围上就可以了。从拆解到搭设,只用几十分钟。

食俗

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,一般日食一、两餐,用餐时间也不固定。近年来,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,面包饺子也很常见。

鄂伦春族食肉面很广,除森林里各种野兽外,还捕食飞禽和河里的鱼类。食用最多见的是狍肉,其次是犴肉,把犴鼻视为美味佳馔。

鄂伦春族的成年男子都好饮酒,所饮用的酒有两种,一种是马奶酒,用马奶、小米和稷子米放在一起,发酵一星期,然后用蒸酒器蒸,家家都能自酿;另一种是白酒,大都是由外地输入。

节庆

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,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,向篝火烧香,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,当客人来拜年时,也要先拜火,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(多由客人自带)。

敬老传统

鄂伦春族有敬老的传统美德。老人受到尊重,在任何场合都被让至正位落座。老人进了“仙人柱”,青年要站立起来迎接,说:“特和勒”(请坐)。晚辈对长辈和老人,说话语气温和,很注意礼仪。凡遇有重要事情,总是先征求老人意见,然后再作处理。对父、祖辈外出超过三日归来,晚辈对他们要行屈膝请安礼,并问候说:“艾亚”(平安)。青年在路上骑马遇见老人,必须下马,立于道旁,并向老人说:“阿巴嘎儿”(您好)。等待老人交错过去后,自己再上马行走。在隆重的场合,如祭神敬祖、操办婚丧大事和春节拜年时,青年对老人行叩首参拜礼。

鄂伦春人在长期艰苦的游猎生活中形成了扶老济贫、助人为乐的传统道德观念。

在“乌力楞”内部,总是把猎手们打到的野物,挑好的部位肉和皮张多分一些给鳏寡病残人家。狩猎归来,当别人开口向猎人要点肉时,无论认识与否,他都会把猎刀交给来人,听凭别人在任何部位割肉,拿多拿少均可,不必偿还,只需事后对物主打个招呼。遇到某家生活困难,或操办婚丧大事,鄂伦春人也会自愿前往,给予帮助,并且不求报偿。会木工、铁匠手艺的人,乐意在狩猎之余,义务为别人干活。

婚恋习俗

鄂伦春人已形成氏族外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习俗,但由于四处游猎,青年男女见面机会很少,婚姻是由父母包办。订婚后,要向部落头人、佐领禀报,获得认可,才由已经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的长辈,提前通知部落内外亲友,在预先选定的暮春或盛夏季节的吉日良辰,为一对新人完婚。

鄂伦春人结婚,要经过求婚、认亲、送礼、迎亲四个步骤。求婚,是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父母家求婚。认亲,是未婚夫携带酒肉,在母亲或婶母、媒人、亲友的陪伴下,到女方家认亲。女方家摆认亲宴。在姑娘的婶、嫂照料下,一对新人面对面坐在“仙人柱”左侧铺位上,两人共用一双筷子,一个碗吃“老考太”(粘粥)。共用餐具,表示成夫妻后恩爱互助、同甘共苦。同吃粘粥,象征白头偕老、感情永固。送礼,是女婿在父母、媒人和近亲陪伴下,将马匹、野猪、烧酒等彩礼送到女方家。

鄂伦春人迎亲,比逢年过节还热闹。当新郎新娘两家的亲朋好友接到邀请参加婚礼的通知后,各“乌力楞”的男女老幼,就骑着马,唤着狗,驮着祝贺新婚的野味、皮张,提前赶往力、喜事的人家预先选好的三面环山、一面临河,有着平坦草坡的婚礼场地,各家各户自由结合为邻,搭盖“仙人柱”。吉期正典到来之日,新郎家组成迎亲马队,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辈领队,带着酒肉,由本“乌力楞”的兄弟姐妹簇拥着新郎,扬鞭催马,向新娘家驰去。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送嫁姑娘们,早已在新娘家门前列队,以歌声笑语相迎。但迎亲马队并不停止前进,而是在领队长辈的指挥下,一遍又一遍地环绕着新娘家的“仙人柱”缓缓奔跑,由领队老人唱喜歌,马队的小伙子伴唱。在欢乐的喜歌声中,新娘的母亲上前拉住领队长者的马头,献上用桦皮杯盛着的,用杜柿果酿制的美酒。当新郎跳下马来拜见岳父、岳母的时候,迎亲的人们则兴高采烈地争抢着、捧着桦皮杯喝酒。

第一次把头发盘在头上,满头鲜花的新娘来了,在姐妹们的哄笑声中,一对新人拜别父母,翻身上马,疾驰而去。一马当先的新郎,有意要考考新娘的骑术和胆量,似乎专拣难行的高山、狭谷、河汉、泥潭行走。当追随着新郎、新娘的马队猎狗驰入婚礼场地时,婚礼进入最高潮:一堆堆篝火点燃了,“阿曼赫”(大叔)、“阿妮黑”(大婶)唱起来了,姑娘们拨响了口弦琴,小伙子们跳起了力士舞。迎亲领队长辈端起桦皮杯,用食指蘸酒向火中连弹三次,祝愿各路神灵保佑小夫妻和美。新婚大妇随即叩拜天空、大地,结婚仪式结束。

丧俗

鄂伦春族的丧俗,也很有特色,一般实行风葬。成年男子后,“乌力楞”的人们用冰雪或河水为者沐浴,把他装殓在用桦树皮缝制的特殊棺材里,选择一棵枝叶繁茂的大红松,将桦皮棺材吊在半空中厝存。第二年,放下棺材,用他生前的“三宝”--猎马、猎犬、猎刀殉葬。一后来,改用弓箭、刀具殉葬。女性者的殉葬物品,是她生前用过的熟皮工具和针线盒。这种殉葬风俗,是为者走向“彼世”,提供途中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的传统观念的体现。鄂伦春人的棺柩,还有用柳条编的和用松板制做的。对因恶病亡的青年和孕妇,实行火葬。下山定居后,多数是土葬。出殡前,举行祭悼仪式,由萨满祷告。

狩猎禁忌

在出猎前不许说一定要打到几个什么野兽,如果这样说了,就会什么也打不到;打到大野兽扒五脏时,心脏和舌头要连着,煮的时候也要这样,只有到了吃的时候才能割断,否则就打不着野兽了;吃完犴肉后,骨头不能随便乱扔,必须将犴骨拣起来,扔到河里,如果被狗或野兽吃了,对狩猎也很不利;出猎时不打雁,否则对夫妻感情不利,因为雁雌雄总在一起,如打一只,另一只就变成孤雁了;对猛兽不能直称其名,对熊称“老爷子”,而对老虎则称其为“兽王”。

生活禁忌

姑娘出嫁时,娘家不能陪送剪子、镜、茶壶之类的东西,否则新娘的兄弟要遭到麻烦;出嫁的姑娘回家后不能刷锅,否则会把财运刷跑了;孕妇不能铺熊皮,也不能进产房,否则会流产;青年人不能叫长辈的名字,不让孩子骂人,否则要遭到麻烦;戴孝期间不剪头,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,不允许和别人吵嘴斗欧,过年时既不给别人拜年,也不接受别人的拜年。